关于支持开展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

(三)以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包括 "十三五" 以来,利用、省级财政以及其他资金渠道,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入资金、治理面积、修复成效、绩效自评、问题与经验等。

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各子项目预算,明确测算依据、取费标准等,并列表说明各子项目简要工程内容和资金预算;说程估(概)算参照的国家和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子项目估(概)算采用的办法,工程施工费、监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构成;明确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的筹措方案、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分年度资金预算,包括申请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安排、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来源渠道和金额,明确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分年度资金安排等,其中: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的来源情况需附相关说明材料。

1."绩效目标标准化指标表"为工具表格,无需填写上报,请从本表中选择合适的指标填写并上报实施方案后附的绩效目标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2022年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请于2022年4月6日前经省级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内历史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

(一)总体思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 则草、宜建则建、宜荒则荒,分区分级分类推进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针对工程范围内生态系统特点,说明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

(4)若工程实施方案涉及表中未提及的绩效指标,能体现工程主要内容,且确需增加的,请按归类顺序后延填写,并附上指标涵义说明、 表示方法、考核方式等相关内容。

3."绩效指标" 填报说明: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从指标备选表中选择相应指标填入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统筹推进历史废弃矿山综合治理 、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升。

(二)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废弃矿山,矿山单体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治理措施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技术路线要具有先进性,突出示范作用。

2.时序安排。主要阐述各工程子项目的时序安排,说明子项目的工程期限和起止时间,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量、投资计划等。

要明确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技术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集、成效评估、监督检查、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从中期考核、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项目各阶段考核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2."总体目标" 填报说明:各地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填报,不得空缺,面积、长度等数量指标需要与上报的实施方案数据相符合,且填报指标数值需对应已列的相应三级指标的指标值。

(三)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按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各省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和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采取灵活、适当方式,开展项目编制、遴选、上报等工作。

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开展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详情如下:

(四)实施范围及期限。阐述工程范围所在流域区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名称、地理坐标、实地范围及区域面积、周边关系等,包括基于遥感影像的工程范围内子项目布局图、工程范围(基期年)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工程范围、子项目边界范围的矢量数据等;阐述工程范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土壤、自然资源状况、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要素状况及其主要特征。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区域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 三区四带"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废弃矿山,遴选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 "盆景" 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五)实施内容与进度安排。1.实施内容。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科学选取修复方式,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2.技术路线。主要包括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技术手段和方法、工程布局、主要工程量、工程拟解决的生态问题等。项目实施方案要经多领域专家充分论证,达到可研设计的水平,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遵循修复方法科学、经济技术可行。涉及占用土地等权属问题,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确权用地和拆迁安置等利益相关者问题,要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书。3.进度安排。说明项目实施周期,按年度阐述项目、子项目工作内容安排和实施进度。

(2)每个二级指标下少选择填写一个三级指标,备注为 "必填项 " 的三级指标必须填写,未涉及的 "必填项" 指标填 " 0"。

(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质量。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

(一)自然地理和生态状况等。介绍项目范围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其中,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生物多样性状况等。社会经济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主体功能定位、 经济发展水平、土地 利用现状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范围 、开发利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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