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控新建露天矿山 到2020年底 全省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方案》指出,要切实调整露天矿山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
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续采矿权,关停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通过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未取得延续许可的证照过期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由市县政府立即取缔。同时,要加快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修复任务。
《方案》提出,要全面查清露天矿山情况。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结合2018年矿山监测发现问题,全面查清全省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并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
《方案》要求,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加查处。对证照齐全,但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印发《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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