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三)任务。建立完善绿色规划体系,推进绿色勘查,推进新建、生产矿山建设达标,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矿地共建和谐共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等任务完成情况。

条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为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保障支持政策落地,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到2025年,全面实行绿色勘查,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按照全省总体目标,确定本地区的各项主要目标,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实地考核。次年1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实地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核实有关佐证材料。

(六)宣传推广。对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方针学习宣传教育,对有代表性的示范区和试点矿山建设经验总结宣传报道,及时向省级报送本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有关信息。

条考核工作坚持刚性约束、从严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分解下达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进行,注重考核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强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成立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情况。并建立奖励制度,对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

(一)自查总结。每年12月中旬以前,各地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本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九条本办法涉及的指标分值评定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年度目标,在年度考核时研究确定具体打分标准。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8年2025年,每年12月次年的1月开展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三)综合评议。次年2月底前,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第十条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务必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敢于较真碰硬,考务活动务必遵守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二)奖惩措施。省绿色矿山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国家和省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定,将绿色矿山建设考核结果与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矿业权出让计划、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安排相挂钩。

(四)政策措施。落实支持政策、奖惩措施和地方配套政策,严格绿色矿山建设程序,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一)动员部署。传达贯彻《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定并印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目标指标任务。

(一)结果通报。考核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各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反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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