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设立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设立,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解决陕西省废弃、政策性关闭和责任主体灭失等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题,通过基金投资加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产业化,在完成生态治理恢复的同时,带动地区绿色发展。

为落实"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陕西省矿山生态修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省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作为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按《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设立。鼓励相关投资机构、地质矿山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解决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提高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陕西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

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主要投向陕西省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以秦岭地区为、兼顾其他地区,支持废弃、政策性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等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其中,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出资1亿元,招募其他社会出资2亿元。基金管理机构需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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