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及其支流沿岸矿山企业需关注生态修复!
为此,不要片面地误以为只针对长江及其支流沿岸的废弃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昨日(2019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对长江沿岸的云南、湖北、上海等有关省(市)下文,要求对长江及其支流沿岸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文件内容详见链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标题似乎只是针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的"废弃露天矿山"。但从文件内容上看却包括了一些非主要支流的露天尾矿库、废石场等的治理,比如文中提到:湖北省以磷矿治理为主,总磷和重金属水土污染问题突出,该区域矿山生产修复是废渣治理,防治污染,恢复植被。而长江在湖北省范围内的主要支流是清江和江汉,该范围内并没有废弃的露天磷矿。而文中强调的湖北省需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的磷矿企业,大多位于黄柏河支流、且都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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