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甘肃省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同时,甘肃省还将建立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设置违法“黑名单”。

《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将加快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合理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优化矿业权交易平台,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方式,积极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全面推进甘肃省资源税改革,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还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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