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内外矿山修复案例介绍
废弃采石场作为矿山废弃地的一种,其恢复治理过程应为:废弃采石场现状调查→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不稳定边坡、废气坑、矿坑等的治理→植被恢复。
我国对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的研究起步较晚,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以后才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煤矿废弃地和有色金属尾矿库植被覆盖等。目前国内对矿区废弃地的研究主要是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相结合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将废弃矿山开发改造成工业用地、耕地、旅游景观和旅游用地、仓储用地、养殖用地、军事用地或绿地。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废弃矿山(采石场)给城市带来较为严重的景观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威胁城市防洪、降低生物的多样性、对地表的破坏等,对城市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废弃采石场的生态修复及改造利用,挖掘其蕴含的价值。根据国内外废弃采石场的改造研究与实践分析,废弃采石场的改造主要是在其自身的土地资源以及独特的自然景观的基础上加入人文景观元素,在修复生态的同时将其改造成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等具有教育意义的旅游景区。
英国和美国早产生了工程绿化技术,1940年初,一些欧美国家为防止坡地雨水侵蚀发明了植物盆、液压喷播等技术;英国发明了植物种子喷播和喷射乳化沥青技术,日本在1958年多次试验后开发出了比较实用的喷射绿化技术。1973年,日本开发出了纤维土绿化方法,通过混合纤维、砂质土和泥,并呈台阶型喷射。自1960年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制边坡绿化技术,结合工程和植被,比如水平格、植生袋绿化和客土植草技术,发展为喷混植生技术。
美国很早注意到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是早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之一,19 世纪末,美国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基础性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体系,并强制执行法规。生态修复不仅仅是种植草木,而是要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维护和运行的完整的生态系统。20 世纪中后期,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矿山生态修复领域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工程实践,并制定相关法规,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效。相对而言,我国的研究和立法都很滞后,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政府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并逐步开始建立法规,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加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但法规执行力度和生态修复效果都很不理想。因此,大量的治理工作还有待逐步发展。
矿山环境问题因为矿产资源的不同,其废弃矿山的治理关键也不相同。煤矿废弃地的环境问题为采空区、塌陷区、煤矸石堆等,其治理关键是对采空区的治理和对煤矸石堆的处理;有色金属矿山如铜矿、铅锌矿,其治理除了矿坑的治理,还要对废弃渣堆进行化学处理,防治废渣堆等通过雨水的淋漓作用污染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废弃采石场则主要进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植被的恢复。
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初开始了采石场生态修复的相关工作。英、美、澳等发达国家采矿年代久远,初研究恢复生态学主要是集中在对采矿后的废弃地植被的恢复,美国在1971年的矿山土地复垦率为79.5%。美国土地复垦的理念主要强调能够恢复为破坏之前的状态,要求使农田和森林恢复原状,要求控制水蚀和有毒物的沉积;保证地表不变和地下水位维持原有水平;保持表土仍在原位置;注重有害和酸性物的预防和治理;防止堆积物产生滑坡等灾害。德国自1940年开始,在采矿过程中极其注意程度的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开采后进行的复垦不单是种树或整地,而是从宏观上考虑生态的变化以及居民对环境的要求。法国由于人口稠密、工业发达,首先在不改变农林面积的前提下,防止污染并恢复生态的平衡。法国非常重视在露天排土场进行植草并促进土壤的活化,经过一定的复垦后变成新农田。澳大利亚政府重视恢复废弃矿区、并严管生产矿区的生态环境、坚持走可持续生态矿业之路。它将多专业联合投入,并引入许多新计算机技术,现在已将复垦作为开采工艺的一部分。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目前引用的现代3S技术和其他新技术、新理念在生态恢复中已得到广泛应用。生态恢复的目标也不仅仅是种树种草,而是建立一个能够进行自我维护、运行良好的完整生态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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