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建华司长:要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之中系统考虑
二是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不平衡差距大,我国仍有部分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建设基础薄弱、环境问题多的矿山;
通过打造全过程多方位的系统性综合发展模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面绿色转型,使绿色矿山真正成为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利用高效、生态友好、惠民富民、形象良好、融资上市和走出海外的绿色标签,形成新时期现代化矿业的新发展模式。
二是细化深化相关支持政策,解决好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落地问题,使矿山企业提升创建动力和坚定建设信心,打通各项政策之间的壁垒梗阻,限度地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少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具体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是建立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矿山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五是按照"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
六是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一是加快建立绿色矿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且各个层面标准相互衔接,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相互配套,有特色全覆盖的标准体系,并推动中国绿色矿山标准"走出去",降低矿业海外投资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治理等风险,为全球矿业国际合作和矿山建设树立新标杆、做出新贡献。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矿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其二,主体责任是关键,企业是矿山建设的主体,生态文明建设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和重要职责,企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降低规制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真正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
其五,治理能力是支撑,完善治理体系,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合作共治,实现企业、社区和政府的良性互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多赢;要强化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的机制,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留痕,配套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使绿色矿山建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要把矿产开采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统筹规划布局,全面构建矿业新发展格局。
我国不仅是矿产资源大国,而且也是世界上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矿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和支撑。新发展阶段对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绿色矿山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三,制度保障是根本,要认真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果内容,树立资源管理新思维,落实政府引导和管理服务责任,始终推进制度和政策的供给和创新,不仅要重视物理性规则管理,而且要推动法律法规和软性规则融合,充分调动好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矿山企业生产运营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十多年来,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和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发展。2011—2018年完成了四批绿色矿山建设试点,不少地方政府也开展了相应实践,探索了发展模式和建设经验,为制度建设、政策标准制定等奠定了良好基础。从2019年开始实行全国绿色矿山目录管理制度,已经进行了两轮遴选,全国已有一千二百余家矿山企业进入绿色矿山名录,不少地方建立了省市级的创建库或名录,并开展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由点到面、由个体到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绿色矿业作为一种先进的理念、文化和发展方式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实践,彰显了矿山企业的正面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营造了良好的矿业生态,已经成为体现矿山建设水平及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品牌和标杆。
三是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评估考核工作规范化。在2020年绿色矿山遴选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矿区环境、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与形象等六个方面制定设置了100项具体指标,细化和统一评价考评标准,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做了具体要求。
三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实现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遴选更新常态化。结合矿山实际,对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对新建矿山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对于生产矿山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逐步达标;建立地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上下联动机制,不断扩大覆盖面,促进我国矿山企业全面绿色转型。
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任务以来,在试点推进和开展建设过程中,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社区和谐为主要目标,各地和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如:大幅减少固废排放和更多利用资源的井下充填绿色开采模式,实现共伴生资源效益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模式,立体化工厂化的集约化建设模式,矿山土地复垦和节约用地的采矿用地新模式,工矿景观旅游与矿区复垦绿化相结合的矿山遗迹多功能融合模式,"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的矿地和谐模式,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常态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绿色管理创新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等。
四是实现由工业化模式向生态化模式转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矿山企业的生态责任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因地制宜地进行绿色化改造和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好矿山开发和生态保护,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道路。
其四,科技创新是手段,对绿色矿山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积极推动绿色勘查,调整优化勘查方法、模式和标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勘查技术装备,建立绿色矿山技术装备评价体系,用绿色技术成果全面提升矿业整体发展质量,适应国家绿色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五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矿区生态系统,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之中系统考虑,将矿区生态系统很好地纳入到区域整体生态系统中,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生态生产生活相协调的新发展格局,为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做出贡献。
"十四五"时期,绿色矿山将成为我国矿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构建绿色矿业的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的必然选择,是发挥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保障作用的内在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保护水平,使绿色矿业新发展格局变为现实,使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
其一,更新理念是前提,要充分理解绿色矿山在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丰富内涵,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考虑,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一是实现由粗放开发向集约高效模式转变。实现以更少的资源投入和更低的排放获得更高的经济增长,以小的生态扰动量获取的资源价值,倒逼矿山企业优胜劣汰,把转变发展方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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